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国家省和市信用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以加强信用信息归集为基础,以拓展信用应用为主线,以守住信用领域安全为底线,以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市场主体、服务群众办事为主要目标,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营造全县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为服务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提质扩面,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1.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对照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及时全量归集相关信用信息,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好本领域、本行业的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及时将信用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云南玉溪)。 2.推动信用数据提质扩围。切实做好“双公示”信息归集上报,做到数据归集及时、准确、规范,杜绝产生影响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有效异议信息,力争“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基本达到100%,数据质量稳定排名全市前列。持续做好行政强制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纳税、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等6类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强化水费信息归集力度,力争报送水费信息企业数量占比达到50%以上;依据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规范》共享经营主体相关信息,开展好司法裁决信息、经营管理信息、发展创新信息、监管评价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等城市专项数据归集,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提供数据支撑。 (二)推动信用新型监管,促进行业信用共建 3.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应用。深化信用承诺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充分应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事项告知型、主动公开型、行业自律型、信用修复型等信用承诺类型,建立起本辖区、本领域信用承诺事项清单,并推进信用承诺书文本和信息标准化。健全信用承诺践诺信息管理机制,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形成信用承诺信息及信用承诺履约践诺信息数据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扩大信用报告应用领域,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先、科研管理等事项中查询信用报告,推动以信用报告替代企业有无违法记录证明工作。 4.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强化各县直部门直接运用国家、省级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市场信用评价结果开展信用监管。重点推动在工信、教育、公安、民政、人社、生态、住建、交通、水利、卫健、市场、金融等领域,将监管与信用等级相结合,提升监管效率和精准治理能力。确保运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覆盖部门及领域达20个以上。 (三)强化守信主体培育,加强失信行为治理 5.加大A级纳税人培育力度。以纳税信用等级为抓手,对管辖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详细研判分析,制定实施有效可行的A级纳税人企业培育专项行动方案,引导和鼓励纳税人积极参与A级纳税人企业认定工作,确保全县A级纳税人比例达到西部城市平均水平,发挥A级纳税人“头雁”效应,全面带动开展各类守信主体培育工作。 6.持续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招商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健全完善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签署的各类合作协议的审核机制,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依法保护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权益。加强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信息共享,切实加大清欠力度,实现无分歧账款应清尽清,保持政务失信主体名单“动态清零”。 7.加强严重失信主体专项治理。落实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共享机制,市信用办按季度对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各县直部门严格按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法对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并将相关联合惩戒案例信息同步反馈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制定实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通过曝光负面典型、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督促失信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逐步减少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量,并有效控制住增量。 8.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健全信用修复配套机制,规范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流程,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重视失信主体修复权益,及时受理已履行义务消除失信不良影响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对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失信主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程序对完成修复后的主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对受到10次(含)以上行政处罚的高频失信行为企业,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做到信用修复提醒函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两书同达”,实现信用信息修复提醒全覆盖,并配合协助企业完成信用修复流程,提高企业信用修复效率。 (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做好惠民便企服务 9.推广运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用活用好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玉溪专区,有效提高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银政企对接,持续引导中小微企业在平台注册、认证和发布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全量入驻平台,并创新发布适用于本地企业的金融产品,金融机构通过平台与用户实现“零距离”对接,确保解决用户融资难题,切实提升平台用户获得感。提高企业在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注册和实名认证数量,提升入驻率、活跃度和服务质效,力争融信服平台实名认证企业数占本地所有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比例达10%以上。 10.广泛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社会生活等领域广泛实施信用惠民便企“信易+”工程,聚焦医疗服务、托育教育、养老服务、交通出行、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文化旅游、社会救助等重点民生领域,创新应用信用服务载体,高质量提供公共服务。 (五)做好宣传引导,传播诚信理念 11.做好社会舆情监测引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持续跟踪关注涉及本辖区、本领域的媒体舆论事件,对于舆情曝光的负面事件尤其是重大失信事件情况,应及时做出响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舆情引导,主动迅速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12.广泛开展各类信用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媒体、网络平台等作用,积极宣传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成效。以“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宣传月”、“诚信兴商月”等时间节点为契机,持续开展诚信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圈等诚信“六进”活动。进一步加大诚信案例宣传,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建设贯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和公民道德建设全过程,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社会风尚。 (六)强化工作组织推进,营造良好诚信环境 13.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压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稳定,统筹推进本辖区、本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4.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根据新版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加强薄弱指标跟踪监测和改进提升,重点对信用融资服务、失信治理、信用承诺、奖惩案例等进行专项提升,确保我县各项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市县两级城市信用监测排名整体提高。 15.开展考核督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评、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 16.积极打造信用工作创新亮点。各行业主管部门从拓展惠企便民范围、升级监管服务质效角度,推动信用应用创新,打造亮点、挖掘典型,并做好案例储备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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