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06-12 10:06   点击率:0打印】【关闭

一、对象及范围

参加失业保险并在2024年底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享受稳岗返还。

二、政策标准

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不超过60%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仅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三、办理方式

非劳务派遣单位继续采用“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社保部门通过后台数据比对筛查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形成拟发放单位名单,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或通过线上、电话等多种方式告知并确认后进行发放。

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稳岗返还申请,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和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其中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在30日内全额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告知要按规定用途使用,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稳岗返还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

四、执行时间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玉溪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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