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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辖区内多发以“代办职工养老保险补缴、一次性补缴社保”为名义的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不法分子通过虚假宣传、伪造材料、承诺高额回报等方式,骗取老年群众钱财,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扰乱社保管理秩序。为切实防范此类诈骗,守护群众养老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代办社保补缴、挂靠参保、虚构劳动关系”等方式,实施诈骗、骗保行为;严禁伪造劳动合同、工资流水、档案材料等违规办理社保补缴,违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明确社保补缴政策底线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社保政策执行,仅针对符合条件、存在真实劳动关系的单位及个人,不符合政策条件一律不得违规一次性补缴。 2.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业务不收取任何服务费、代办费,缴费统一通过税务征收渠道,无第三方代收代缴渠道。 3.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保、补缴社保,属于骗保行为,一经查实,依法终止社保关系、清退个人账户、追回违规领取待遇,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防范诈骗重要提示 1. 广大群众尤其是老年朋友,切勿轻信“内部渠道、特殊名额、花钱补缴”等虚假宣传,办理社保业务务必前往新平县社保经办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或拨打12333热线咨询。 2. 涉及大额资金转账、缴费,务必与子女、家人沟通核实,切勿擅自向陌生个人账户、非正规机构转账汇款。 3. 发现养老补缴诈骗、违规代办社保等线索,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人社部门举报。(举报电话:7011827)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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