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4日至10月13日,玉溪市审计局对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就地审计和对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延伸审计。园区领导高度重视,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支持,现《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已出。针对决定书和报告提出的要求,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平工投公司对审计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为认真落实玉溪市审计局《审计决定书》(玉审经责决〔2017〕7号)和《审计报告》玉审经责报(〔2017〕11号)。园区领导高度重视,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及时召开相关人员会议,通报了审计组反馈的存在问题,对照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报告,安排具体整改内容、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要求工业园区管委会各科室、工投公司协调合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深刻剖析,采取有效措施,逐条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审计决定书》 1.关于无依据计提征地工作经费1134117元的问题 针对新平工业园区2014年10月已被取消了土地一级开发权、不再是土地收储单位,工投公司2014年12月从其他应收款中计提征地工作经费1134117元转入其他应付款中核算,属于无依据计提,截至2017年7月结余568717元,仍列在其他应付款核算。工投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减少其他应收款568717元,冲减已计提在其他应付款的征地工作经费568717元。 2.关于在建工程不实22240600.05元的问题 (1)多计在建工程支出1699335.46元 针对2012年,工投公司在建工程列支新平环宇建筑有限公司的斗戛1号路凹塘抢险工程款1699335.46元后转入其他应付款挂账,但在实际支付工程款时未从其他应付款中拨付,又重新列支在建工程支出,形成重复列支在建工程。工投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 减少在建工程1699335.46元,同时减少其他应付款1699335.46元。 (2)少计在建工程支出23939935.51元 针对工投公司少计在建工程支出23939935.51元,一是2014年至2017年7月期间,将新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借款利息支出22609147.51元列入财务费用核算;二是2013年12月将斗戛片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设计费支出999900元列入其他应收款核算,三是2016年12月将斗戛片区路灯安装款支出330888元列入周转材料核算。工投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一是增加在建工程22609147.51元,冲减财务费用22609147.51元;二是增加在建工程999900元,冲减其他应收款999900元。三是增加在建工程330888元,冲减周转材料165444元,减少已摊销进入管理费用165444元。 3.关于损益不实38052238.21元的问题 (1)营业外收入不实38640628.84元 针对2014年至2017年7月,工投公司将财政拨入新平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经费38640628.84元列入营业外收入核算,未按规定列入专项应付款核算。工投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冲减营业外收入38640628.84元,增加专项应付款-基础设施建设款38640628.84元。 (2)收入列往来款核算588390.63元 针对截至2017年7月,工投公司将新平市政工程公司汇入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设计、监理费等合计588390.63元列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该费用已由工投公司列支在建工程,在往来款核算的588390.63元应纳入收入核算。工投公司已按《审计决定书》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增加在建工程588390.63元,增加营业外收入588390.63元。 4. 关于扩大开支范围263373.40元问题 按照市审计组提出的将工会账户及食堂账户结余资金25305.84元上缴县财政的决定,新平工业园区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已把工会账户和食堂账户结余资金25305.84元缴入新平县财政账户,相关资料已在2017年12月报送。 (二)审计报告 1.关于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17550000元 针对2013年10月至2017年6月,经县政府相关领导批准同意,新平工业园区用保证金和借款等资金借给园区的3家企业周转资金17550000元,截至2017年6月借款期限未到尚未收回的余额3000000元,应收未收新平鹏源彩印包装厂按借款协议约定的利息17687.22元。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按协议约定,到期收回出借3000000元的本金及利息,应收未收的新平鹏源彩印包装厂利息,已于2017年10月存回。 今后我单位将严格遵守《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的规定,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关于无依据收取保证金3552582元 针对截至2017年6月,新平工业园区依据与企业签订的《入园协议》和园区制定《新平工业园区入园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收取企业保证金3552582元,其中:用地保证金2752582元、履约保证金800000元。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已停止收取保证金,并逐步清理规范已收取的保证金。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的规定,规范管理保证金。 3.扩大开支范围296973.40元 按照市审计组提出的将工会账户及食堂账户结余资金25305.84元上缴县财政的决定,新平工业园区工会委员会于2017年12月,已把工会账户和食堂账户结余资金25305.84元缴入新平县财政账户,相关资料已在2017年12月提供。今后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严格执行《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要求的通知》和相关规定,保证不再扩大开支范围。 4.关于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规范 (1)新平工业园区往来款长期挂账34814017元 一是针对截至2017年6月,其他应收款中长期挂账三年以上金额10814017元,主要是2014年垫支土地征地款;二是截至2017年6月,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24000000元,其中:应付新平国资公司借款17000000元,挂账二年以上。应付新平县财政借款7000000元,挂账三年以上。 (2)工投公司往来款长期挂账23781850元 针对截至2017年9月,往来款长期挂账共计4户金额23806505元。其中:挂账3年以上2户金额23481850元;挂账1年以上3年以下1户金额324655元。主要是应付县财政局借款20000000元,应收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挂牌交易3481850元等。 新平工业园区和新平工投公司将及时进行清理和催收。 今后新平工业园区将严格遵守《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新平工投公司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不真实28000000元 针对2013年12月新平工业园区根据县财政局的批复,将财政拨入的坝分田搬迁经费28000000元做账务调整,列“财政拨结转”科目核算,至审计日2017年8月31日单位仍挂账,但实际坝分田搬迁经费截至2017年8月已支出30173180.62元,造成单位账面结余不实28000000元。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正在同新平县财政局积极协商,争取尽早将28000000元进入财政列报范围。今后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 (4)部分原始单据报销手续及要素不齐全 针对审计调查发现,新平工业园区部分支出手续不全或原始单据不齐全。 今后新平工业园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认真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完善。 三、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一)新平工业区管委会积极跟相关部门协调,认真清理工程投资,对新平工业园区“一园四片区”已完工程并经决算审计的项目,及时办理工程决算手续,结转有关账务,真实、全面反映园区资产状态。 (二)今后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国家招商引资相关扶持政策和新平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借款贴息扶持。 (三)新平工业园区和工投公司已着手建立实物领用登记簿,加强对大额办公用品的监管力度,防范和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现已补计了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9.56万元入账。 五、下一步的工作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和新平工投公司的工作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有关文件部分内容的通知》、《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规范津贴补贴有关要求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规范相关业务和财务核算工作。 通过审计组对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就地审计和对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延伸审计,我们认识到了工作的不足之处。在下一步工作中,新平工业园区和新平工投公司认真采纳市审计组提出的审计建议,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做好长效机制建设,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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