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 2025 年3月20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开门片区污水处理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已收悉,本机关于当天依法受理。云南柏恒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3月24日组织专家对《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开门片区污水处理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内。经审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开门片区污水处理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新平县县城市政和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项目—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综合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大开门片区污水处理厂)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专家组评审意见》,你单位须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该意见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并依法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限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 30 日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云南新平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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