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切实抓好2018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配合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配合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大禁限用农药的市场及种植者的监管力度。加快农药追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生产及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推进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制定印发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创建、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摊。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县教育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责任单位:县食安办) 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局) 三、突出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三鱼两药”、水产品、生鲜乳添加违禁物品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积极配合上级单位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加强普洱茶、白酒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集贸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农业局) 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生局) 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进一步加大“地沟油”治理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环境保护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牵头单位:县卫生与计生局,配合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督促妥善做好政策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监测信息交流制度。(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卫生和计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和计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进出口食品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生局) 五、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县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 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落实经费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水平。(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 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局) 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县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打私办) 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对野生食用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县野生食用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野生食用菌中毒事件发生。(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局) 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健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和计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县食安办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鼓励获得认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市局安排部署,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示工程,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乡镇)、示范店创建。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综合执法的地方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和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推动基础条件好、科研积极性高的食品监管技术支撑机构与大学、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合作建立研究中心,推动地方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对12个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随机督查。(牵头单位:县食安办,配合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农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乡镇、街道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县食安办,县农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县工业商贸和科技信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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