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漠沙镇、关圣村调委会成功调处一起邻里纠纷。 田某是漠沙镇关圣村委会大曼坡小组村民,田某的农田与杨某的农田相邻并高于杨某的农田,2017年4月,杨某欲将自己的农田改造成鱼塘,在雨季期间可能导致田某的农田产生坍塌滑坡,田某遂要求杨某在两家相连的田埂打起一道挡墙,但是杨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执引发纠纷。2017年8月31日,田某向漠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该纠纷的争议焦点为:杨某认为自己只是在使用自家的土地,没有考虑到自己挖鱼塘可能致使相邻另一方土地有坍塌滑坡的危险。针对纠纷焦点,工作人员将《民法通则》中的相邻关系向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宣讲,《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杨某在改造自己鱼塘时不能影响到相邻方的正常使用,如果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后杨某与田某达成调解协议:由杨某提供砌挡墙用的石料,挡墙高度至杨某鱼塘的水位线,施工时双方各自出2位劳动力至完工。最终,一起邻里纠纷在漠沙镇、关圣村调委会的联合调解下得到圆满解决,确保了漠沙镇十九大期间社会的和谐稳定 (漠沙司法所 赵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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