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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为广泛宣传贯彻《条例》知识,提高对《条例》的认识,新平县司法行政系统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以上率下,积极行动,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热潮。 
一是采取分散学习和集中学习想结合的方式,学深学透《条例》。采取干部职工学习例会和“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要求干部职工逐章逐条、逐字逐句认真研读,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截至目前,全系统已进行集中学习13场次,有10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中学习。 二是于7月23日组织县城市管理局、局机关、桂山、古城、平甸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小花园广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台前,工作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并组织工作人员到新东进农贸市场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向农贸市场的商贩摊主及购物群众发放《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等宣传材料。此次活动,共发放《条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手册》1000余份,发放平安创建购物袋100余个,悬挂宣传横幅1条,接受群众咨询20余人次。 
三是为在全系统营造学习《条例》浓厚氛围,在县、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通过电子显示屏、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条例》学习宣传,努力扩大《条例》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群众对《条例》熟悉度和知晓率。截至目前,12个司法所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活动14次,发放宣传单4100余份,粘贴公告14份,受教育群众达4500余人次。 通过积极宣传,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宣传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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