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县新起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8日,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执法人员到新平县新起航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训练场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云F6136学教练车教练员杨XX教学中存在脱岗教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杨XX责令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处罚决定(云玉交综新平罚〔2024〕0006号)。当事人2024年1月18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新平浩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2024年4月4日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执法人员到新平浩天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训练场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云F6661学教练车教练员邱XX教学中存在脱岗教学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 《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邱XX责令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处罚决定(云玉交综新平罚〔2024〕0050号)。当事人2024年4月7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三、云南云享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云南云享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驾驶员张XX驾驶云FD01181东风牌新能源车行驶至大戛高速新平东收费站出口时,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车所属公司云南云享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对当事人云南云享顺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责令立即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处罚决定(云玉交综新平罚〔2024〕0107号)。当事人2024年8月5日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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