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工作,增强行政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现将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3月行政许可事项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目的 本次公示旨在向社会公开新平县交通运输局2025年3月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情况,确保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行政效能。 二、公示内容 (一)许可事项名称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类,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二)许可对象 新平祥泰物流有限公司。 (三)许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四)许可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五)许可程序 1.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受理:县交通运输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公示:对许可决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许可结果 2025年3月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1件,其中:准予许可1件;不予许可0件;正在办理中的申请0件。 (七)许可有效期 2025年3月至2029年3月。 三、公示期 本次公示时间为2025年03月18日至2025年03月24日,公示期为7天。 四、监督与反馈 (一)监督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新平县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意见或举报。 举报电话:0877-7011173 电子邮箱:yxswjw@sohu.com。 通讯地址: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邮编:653499) (二)反馈处理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将在收到反馈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西园路13号 联系电话:0877-701117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特此公示。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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