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五)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5-20 09:05   点击率:35 【打印】【关闭】

   【标题】

张**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案。

【基本案情】

行政机关: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行政相对人:张**

案件情况简介:2026年03月17日17时15分,在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业务大厅,代理人钱**为当事人张**办理其名下的云F***车辆的道路运输业务,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云F***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有效期至2026年1月,技术等级评定已超期2个月。执法人员提取了当事人身份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系统超期截图、授权委托书等证据。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违法事实。

【处罚决定】

当事人张**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违法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二)其他道路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不满12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超过12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交通运输提醒】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建立并落实车辆维护制度,定期到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并按规定办理车辆年度审验,确保道路运输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车辆设备若不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将严重威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秩序,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在此提醒广大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落实营运车辆检验检测工作,当好自己生命财产安全第一责任人。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供稿:玉溪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新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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