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申报工作的通告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6-07-14 10:07   点击率:0 【打印】【关闭】

广大货运经营者:

根据云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交运输〔2026〕21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启动2026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购置补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实施期限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购置相关补贴材料出具、登记日期须在2026年1月1日—12月31日内,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需在政策实施周期内。

重要提示: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先报先得、额满即止,全省补贴额度用完后将停止受理申报,请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申报补贴。

二、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国三、国四中型/重型营运柴油、天然气货车)

(一)三类补贴适用场景

1.仅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

3.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单车定额补贴3.5万元)。

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同类补助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申领范围,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二)补助标准

1.单独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提前报废年限

单车补助(万元)

中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0

中型

满2年(含)不足4年

1.8

中型

满4年(含)以上

2.5

重型

满1年(含)不足2年

1.2

重型

满2年(含)不足4年

3.5

重型

满4年(含)以上

4.5

2.报废旧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叠加补贴

补贴计算公式:

报废并新购国六货车总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总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车辆类型

新购国六货车补贴(万元/辆)

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万元/辆)

中型

2.5

3.5

重型2轴

4.0

7.0

重型3轴

5.5

8.5

重型4轴及以上

6.5

9.5

(三)申报条件

1.仅申请报废补贴:报废车辆为我县登记注册国三、国四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持有报废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销前有效的《道路运输证》。

2.申请报废更新补贴:报废车辆满足上述报废补贴条件;新购置车辆为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货车,办理有效《道路运输证》;报废车辆与新购置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同一主体。

3.仅申请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购置补贴:车辆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2024)标准,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依法注册登记并持有有效《道路运输证》。

三、统一申报渠道及所需材料

(一)线上申报入口

全部补贴业务统一通过“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线上填报、上传材料;完成线上申报后,请将全套申请材料纸质原件报送至新平县交通运输局留存归档。

(二)分类型必备申报材料

仅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原《道路运输证》(或注销证明)、车主身份证(个人)或营业执照(企业)复印件;

报废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上述报废全套材料,叠加新车《机动车行驶证》、新车《道路运输证》、车主身份证明复印件;

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新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主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核发放流程

申请人线上提交完整材料后,由省交通运输厅联合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材料联合审核;若提交材料不完整、模糊无法辨识,申请人需按补正要求完善资料。

全部审核流程办结通过后,省交通运输厅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至申请人预留银行账户。

四、纪律与风险提示

1.货车车主、申报企业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通过伪造变造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由我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单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严禁任何单位强制货运经营者将报废货车交售至指定回收拆解企业,不得自行增设地域性、产品指向性补贴目录、企业名单。

3.全县严格执行省级统一实施方案,我县不再另行出台配套补贴政策,原《云南省2025年加力扩围支持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同步废止,不再适用。

五、我县咨询办理渠道

1.业务办理窗口: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桂山街道西园路13号西办公楼403室)

2.咨询电话:0877-7771388(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咨询)

3.全省统一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4.线上咨询:“云南交通车补补”微信小程序客服通道。

六、其他说明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可前往县交通运输局业务窗口现场领取;

2.鼓励物流企业集中批量申报补贴,我县将协调金融、保险机构为货运经营主体提供配套融资、保险服务,降低车辆更新成本;

3.本公告政策依据《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云交运输〔2026〕21号),政策原文可在新平县人民政府官网、大美新平APP查阅下载。

 

特此通告。


关于印发《云南省2026年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新平县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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