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脱贫攻坚相关政策知识八 十六、新平县“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的具体补助政策: 1.整村推进项目补助政策。对“直过民族”人口比例在30%以上的4个行政村、20—39户以上的26个自然村和40户(含40户)以上的16个自然村,实施脱贫攻坚整村推进。每个“直过民族”聚居行政村市级补助300万元,县级补助100万元;每个“直过民族”人口比例30%以上、农户数20—39户“直过民族”聚居自然村市级补助100万元;每个“直过民族”人口比例30%以上、农户数40户以上“直过民族”聚居自然村市级补助200万元。 2.搬迁建房补助政策。“直过民族”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每人2万元,签订搬新拆旧协议并拆除旧房后人均再奖励0.6万元。 3.“直过民族”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建房每户补助5万元(“直过民族”贫困户:指在2015年年末统计的2444户5329人“直过民族”人口基础上,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不录”要求进行认定后符合要求的)。 十七、各类建房补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的补助政策。纳入省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房按人均补助2万元,新建拆旧后人均再奖励0.6万元,但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规划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群众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并取消6万元低成本长期借款的政策。按人补助达不到县级补助政策标准的,缺口部分补助资金不得超过规划面积标准的建房成本,要多途径进行调整消化。 2.建档立卡贫困户集中安置(集中安置指2月28日前确定的71个点中的点)的补助政策。71个点当中随迁户部分,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发生变化,县级宣传政策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建房面积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贫困户执行按户补助,标准为5万元/户;按户补助达不到县级补助标准的,缺口部分的补助按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建房面积按照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3.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就地就近拆除新建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按照村庄规划和各乡镇对当地民居设计的要求,就地就近集中或分散拆除新建房的,按每户5万元补助。建房面积按照易地扶贫搬迁标准执行。 4.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加固改造补助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C、D级危房采用加固改造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补助标准执行。 5.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直过民族”的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搬迁等项目资金的统筹整合。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和管理要求,补助资金能统筹整合补助的,要加大整合力度,应统尽统,不能重复叠加整合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建房面积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标准执行,建房贷款政策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台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另外,由于农发行取消中长期政策性贷款,我县涉及集中安置点建房贷款的政策,另行行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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