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平县2018年-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的委托,对新平县2018年-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货物的采购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WCZB-YX-2018-01-08; 2.2项目名称:新平县2018年-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 2.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采购预算:10413713.00元 3.采购需求3.1名称、数量 序号 | 名称 | 计划数量 | 规格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 | 预算价(元) | 1 | 大米 | 760175 | 25公斤 | 袋 | 5.6元/公斤 | 4256980 | 2 | 食用油 | 17945 | 5升 | 桶 | 55.4元/桶 | 994153 | 3 | 面(面条)、调料、佐料及其它 | 不定 | 不定 | 不定 | 不定 | 5162580 |
备注:(1)计划数量为概数,合同数量以学校实际使用量为准。(2)面(面条)、调料、佐料及其它是指除肉类、蔬菜、米线、大米、食用油外的其它食品。(3)其中部分学校与原供应商有合同协议的,不在本次采购范围。 3.2实现的目标:中标人负责新平县2018年-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大宗物资采购的供应。 3.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4执行的相关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5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要求: (1)大米为:粳米,国家一级(样品为粳米国家一级)。 (2)食用油:纯菜籽油,国标一级(样品为纯菜籽油国标一级)。 (3)面(面条)、调料、佐料及其它:除辣子、大蒜、花生等少部分无包装外,其它预包装产品(包括酸菜、面酱)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通过“QS”食品质量认证。 3.6实施的时间(配送时间):根据各学校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交货地点:新平二中、扬武中学、新化中学、老厂中学、戛洒一中、戛洒二中、水塘中学、者竜中学、漠沙中学、建兴中学、平掌中学、新平三小、新平四小、新平五小、平甸小学、扬武小学、新化小学、老厂小学、戛洒小学、水塘小学、者竜小学、漠沙小学、建兴小学、平掌小学。 3.7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服务期限:2018年-2020年,合同1年1签,供货1年后,由招标人组织学校相关人员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再进行签订合同,考核内容为合同履约情况、服务等内容,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供应商的过失,出现食品安全事故、食品质量事故,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2)服务标准、效率:专人、专车派送,配送专车应为指定专用密闭车,每次配送前车辆应进行严格消毒,必须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运输安全,所供产品须提供单批检验报告。投标人的投标包含所投产品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装卸、仓储、配送、税费、抽检和售后服务等,在配送过程中须无条件更换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品。具体配送数量由学校按“标准”计算提交。 3.8质量要求:产品质量合格。 3.9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采购人提出的技术需求,一次验收合格。 3.10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货物采购的生产或销售,同一生产企业的生产商和代理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 4.3投标人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5投标人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4.6生产企业具备条件: (1)大米生产企业具有《粮食收购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用油生产企业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 (2)粮油生产企业拥有2名以上(含2名)取得粮油食品保管《职业资格证书》的保管人员;粮油生产企业拥有基本的粮食检验化验设备(提供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必要时查验)和2名以上(含2名)取得粮油食品质量检验《职业资格证书》的检化验人员。 (3)粮油生产企业从事粮油食品经营的税收证明。(证明材料为: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完税证明函或银行的(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粮油生产企业建立有规范的粮油食品购销经营台账,且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证明材料为:承诺经营台账保管时间不低于3年,经营台账原件备查)。 4.7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具备条件(证明材料可以为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8投标人无偷税、漏税、逃税行为(自行承诺)。 4.9投标人近3年未因粮油质量安全和经营受到粮食、工商、卫生、食药监局等部门的行政处罚。(自行承诺)。 4.1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4.11投标人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截图上显示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标时间止。投标人报名至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投标人存在信用问题,招标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5.1本次招标属于玉溪市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阶段,凡有意参加投标人必须同时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请于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62号中玉酒店副楼四楼网球馆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2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 5.3企业数字证书(CA)网上报名(参与报名项目)的截图界面纸质版(加盖公章)或携带企业数字证书(CA)由招标代理当场查验是否已进行网上报名; 注:投标人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步骤:①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②网上报名成功后还需按现场报名要求准备报名资料进行现场报名并领取相关投标资料;③只有按以上步骤全部操作完成后报名才算成功。(两种报名方式均需完成才算报名成功。) 5.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00元,售后不退。 6.公告期限公告期限:2018年01月11日至2018年01月18日。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开标现场递交光盘和纸质投标文件,具体要求: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现场递交:1、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现场递交密封完好的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7.2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新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新平县太平路45号); 7.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证书须携带到开标现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 0877-7012506 地址:新平县文化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惟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聂耳路62号中玉酒店副楼四楼网球馆 联 系 人:佘师 电 话:0877-2770680 E-mail:1638106683@qq.com 日期:2018年0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