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工业园区斗戛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德康饲料厂项目场地平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ZB2020042G 1. 招标条件 新平工业园区斗戛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德康饲料厂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已由新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新发改投资【2020】7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斗戛。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场地平整 38589.52 平方米(57.884 亩),其中挖方 195109.1立方米、填方89023.74立方米、清表土方 11576.86 立方米。新建挡土墙 971.33 米,其中衡重式挡土墙 551.13 米、重力式挡土墙 50 米、仰斜式挡土墙 370.20 米。 护坡建设 58828.76 平方米,其中边坡挖方量 41608.9 立方米、 边坡填方量 9680.6 立方米、拱形护坡面积 7539.26 平方米。排水沟建设 995.5 米,其中 0.6 米×0.6 米×0.25 米的混凝土截水沟 491.64 米,0.4 米×0.4 米×0.2 米的排水沟503.86 米。场地内设置临时排水边沟。 2.3 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2050.23万元。 2.4 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设计工作,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5 逾期罚金:人民币500.00元/天。 2.6 招标范围: 2.6.1工程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设计内容,并配合完成工程设计有关报批、审批工作,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施工图审查,配合甲方报批报建、专家咨询、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等后续跟踪服务。 2.6.2 工程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审核通过的设计施工图定稿中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注: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要求:工程设计部分执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现行标准及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并须一次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施工质量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并通过备案。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不予认可)。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2.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3 财务状况: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近三年(2017-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须注有审计单位或审计部门的签章方为有效,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初年提供); 3.5 企业类似业绩: 设计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至少承担过1个市政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施工单位: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至少承担过1个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场地平整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 3.6 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同时为本项目总协调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三年(2017年至今)内至少担任过一个施工合同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经理 (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及中标通知书),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7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乡镇企业组织评审的职称证不予认可)。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3.8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注:政府及国有投资项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承包范围对应的资质等级)。 3.9 省外企业: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若为省外企业,须提供《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滇信息登记证》;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若为省外企业,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入滇建筑企业服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建建函【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在云南省建筑市场服务信息网登记基本信息,并提供针对本投标项目的登记信息截图。项目中标后及时登录云南省建筑市场服务信息网进行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并到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及项目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登记。 3.10投标人当前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未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云南)”网站(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 3.11根据玉政办通【2017】68号文件要求,出具人事劳动部门的“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证明”。 3.12根据云政办发〔2017〕60号要求:“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 3.13 联合体投标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由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只能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需由施工方作为联合体牵头人。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应提交一份授权书(格式自拟),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投标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7月 16 日至2020年07月 23 日17:30时(北京时间),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网上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后需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向代理公司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1200.00元(大写:壹仟贰佰元整)。 5、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 1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前,需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和现场递交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具体要求: 5.2网上递交:网上递交需登录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 5.3现场递交: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还须到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份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平县太平路45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8月 05 日9:00时(北京时间)。 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中的文件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网上递交的电子文件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n.gov.cn/)、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http://www.ynjzjgcx.com/)、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平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鸿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振新路2号 地址:玉溪市红塔区魏家山兴旺综合楼二楼平台 (玉溪第一小学山水校区对面) 联 系 人:王工 联 系 人:莫工 电 话:0877-7010011 电话、传真:15706944058 行政监督单位: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0877-7023208 日期:2020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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