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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EPC)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EPC)已由新发改投资〔2025〕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县级财政自筹,招标人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EPC)。 2、建设地点:新平县漠沙镇。 3、项目建设投资: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其中,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筑安装工程费用2656.87万元,设计费48.00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含医疗卫生次中心、配套用房及附属用房。本项目用地面积5267.6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942.8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150.46平方米,其中:医疗卫生次中心建筑面积为5784.38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09.04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57.04平方米。医疗卫生次中心为框架结构,层数为六层,建筑高度为24.45米(建筑防火高度为22.95米),室内外高差0.45米,为多层公共建筑;地下配套用房为单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高度为3.70米,室内外高差0.45 米;附属用房为单层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4.65米(建筑防火高度为 3.75 米),室内外高差0.15米。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 6.1工程设计部分:玉溪市新平县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漠沙镇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发包人安排的其他工作等;包含设计过程中施工图报批、审批手续等施工全过程设计服务、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6.2工程施工部分: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范围内要求的所有施工工作;负责交(竣)工验收以及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以及过程中有关报批、审批手续的配合工作等;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审核、资料归档等工作。 6.3 设备(材料)采购部分:完成所有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施及设备的采购及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保修等相关工作。 6.4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设计、施工均须符合《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等的规定,满足项目功能要求、规划建筑技术经济指标、初步设计、规划条件及招标人要求。 7、质量要求: 7.1设计部分:要求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招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要求,达到图纸审查合格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 7.2施工部分: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以及相关国家、云南省及行业最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及招标人要求,确保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 7.3采购部分:须确保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环保、安全、可靠、节能,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及招标人的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8、计划工期:总工期36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不超过30天)。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凭证。 2、设计资质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设计方提供)。 3、施工资质要求: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的施工方提供)。 4、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至2024年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新成立企业或成立不满2年企业或2024年未完成审计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情况说明;联合体投标的,仅须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未取得注册执业资格的,应取得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供施工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可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兼任)。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项目总负责人。 (2)项目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国家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且注册在本单位,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提供设计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施工负责人。 (4)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注:①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所配备的其他专业或管理人员需满足国家、省、市、地方及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 ②施工负责人无在建(代建)工程,提供相关承诺。 6、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7、投标人必须承诺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及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云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玉溪市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暂行办法》进行管理和支付。 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两个及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月6日00时00分至2026年1月1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均可网上获取) 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方式:1、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选择地区:“玉溪市”,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凭企业数字证书(CA锁)进行网上下载,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注:未办理云南省CA证书的企业需要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审核通过后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如果供应商之前已经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无需重复办理。 如有疑问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开标大厅。 开标参与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在【网上办事】专栏-点击【在线开标】进入网上开标大厅。 网上开标要求: 本项目执行网上开标,具体要求如下: 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操作指南(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及云南省建设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ynjzjgcx.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招标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总医院 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庆丰路97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77-702456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 联 系 人:赵伟宏、罗渊、徐乐乐、王彦棚、冯强 联系电话:0871-65718952 邮 箱:176394747@qq.com 行政监督主管部门:新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联系电话:0877-702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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