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
近 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新平县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我县将在全县河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县委书记李永忠担任县级总河长,县委副书记、县长普光照担任县级副总河长。 《实施方案》明确,在市级对新平县部分河库设置市级河长的基础上,全县河库实行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县、乡分级设立总河长、副总河长,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河库分级分段设立河长,分别由县、乡党政有关领导及村两委主要领导担任。河库所在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级组织为河库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城区按现有城市管理体制落实专管人员。 《 实施方案》要求,将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县级财政每年预算河长制专项工作经费200万元,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库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技术服务及河长办等工作经费。 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村三级河长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库美的目标。重要河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5%,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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