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准予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于2022年4月11日向本机关提出对《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给予审查的申请,本机关已收悉,并于2022年4月15日依法受理。本机关组织专家对《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评审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内。经审查,报告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你单位在施工管理中必须严格落实该意见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并依法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评审意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2年4月19日
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
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审查意见 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委托,新平县水利局于2022年2月10日在新平县自然资源局七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评审会。参加会议的有新平县自然资源局、新平县水利局、昆明土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设计单位)、云南顺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云南联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和代表。参会人员听取了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后,对报告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和审议,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根据评审会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补充和修改。评审认为修改后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基本按照《洪水影晌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及《云南省水利厅印发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通知》(云水防汛〔2017〕11号)进行编制,科学客观地计算和分析了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对洪水的影响以及洪水对工程建设的影响,为工程的进一步设计及实施提供了科学的资料,具体评审意见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属新建管道工程,建设地点涉及新平县老厂乡、新化乡。因峨山县当地群众不同意在其境内修建取水坝,为了解决取水问题,2021年10月27日设计单位编制完成《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规划设计变更报告》,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一条管径DN400主管道32.198km、管径DN150支管9条,总长4.604km、200m3蓄水池6座、500m3蓄水池2座。新建取水坝1座、光伏泵站1座(含光伏发电967.68kw、4台水泵、吸水池),光伏发电板临河段挡墙387.5m,修缮斗渠1条3.563km。配套建设相应附属设施。 二、项目建设条件 工程建成后可以改善当地475.4540公顷(7132亩)耕地、89.2350公顷(1339亩)园地、4.0050公顷(60亩)未利用地的灌溉问题。在项目实施后,依托于该工程,引入土地整治项目,配套相应设施后,沿途可开发面积有4.0050公顷(60亩),提质改造面积179.4919公顷(2692亩)。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实现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有利于缓解新平县人地矛盾;有利于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增加农产品的数量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要求,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实施本项目是必要的。 三、洪水影响分析计算 1、同意迤施河取水坝、绿汁江取水口、输水管线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P=10%),校核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P=5%);光伏发电板临河段河堤挡墙设计洪水标准取为20年一遇(P=5%),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P=2%)。 2、基本同意绿汁江取水口断面设计洪峰流量采用鸦勒水文站为参证站,采用面积比的2/3次方计算设计洪水;迤施河取水坝、输水管线、光伏发电板临河段水文控制断面采用暴雨途径查图法推求设计洪水。 3、基本同意绿汁江取水口断面、迤施河取水坝、光伏发电板临河段末端断面、输水管线跨沟箐河道断面各频率洪峰流量成果,其中绿汁江取水口断面20年一遇(P=5%)洪峰流量为1926m3/s;迤施河取水坝断面20年一遇(P=5%)洪峰流量为278m3/s;光伏发电板临河段末端断面50年一遇(P=2%)洪峰流量为356m3/s。 4、基本同意项目区洪水水面线雍高计算成果,其中绿汁江取水口断面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推求;光伏发电板位置、输水管线采用恒定渐变流方程式进行计算;迤施河取水坝雍高采用堰流(实用堰)公式进行分析计算。 5、基本同意河势影响分析; 6、基本同意洪水对项目建筑物的冲刷与淤积分析方法及计算成果; 7、基本同意工程建设影响防治补救措施。 四、综合评价 1、基本同意绿汁江取水口断面建设项目、输水管线的布置对河道行洪基本无影响,洪水对该部分建物的淹没影响应按照文本分析高程加以控制。 2、基本同意迤施河取水坝建设后,20年一遇(P=5%)雍高水位较天然状态下高,但淹没最大高程仍在河道内,取水坝项目建设后雍水不会淹没河岸,对河道的行洪无影响。 3、基本同意管线跨河的9条山箐河道。输水管道跨河方式多为砼包管下跨埋设,对河道行洪基本无影响。 4、基本同意光伏发电板临河段建设河堤挡墙,挡墙长度为387.50m,挡墙基础采用C20埋石混凝土,埋深1.50m,全段挡墙高度为3.0m,挡墙顶高程在813.34m~826.90m。对里程K0+000.00~K0+100.00m段、K0+140.00~K0+160.00m段、K0+220.00m、K0+340.00m有洪水淹没风险河段,采用河道内清淤的方式增加过流断面。 综上,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综合评价结论为:新平县绿汁江-红河谷土地综合开发新平段灌区管道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关规划,与法规规划相适应。工程的设计方案采用的防洪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防洪标准和防洪措施恰当合理,河道满足行洪要求,洪水对建设项目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性基本无影响,项目建设对防汛抢险不存在影响,不会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影响。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前期规划,对发展社会经济,提高农业灌溉用水保证率意义重大,建议尽快建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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