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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工作职责落实,7月4-6日,由新平县人大、政协牵头,县河长办配合,分两个督察组以实地和书面两种形式,对全县12 个乡镇(街道)、38 个成员单位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导。 按照《新平县2022 年河(湖)长制工作督察方案》要求,本轮督察以各乡镇(街道)河(湖)长履职、组织召开会议、公示牌信息更新、“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等工作落实情况为重点,全面督察乡、村级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总体来看,各乡镇(街道)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责任体系全面建立,各项工作不断细化、实化,河库综合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显著增强,水生态环境状况持续改善。督察同时发现乡镇(街道)对河(湖)长制工作重视不够、 部门与乡镇的协调联动不足、制度落实有差距、专项行动不够深入、宣传引导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两个督察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形成督察报告和问题清单,县河长办将持续跟踪督办。 下一步,新平县将继续压实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职责,讲政治顾大局,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大巡查力度,针对河库突出问题,抓住症结精准施策,分层分类推进整改,有力有序推进问题排查和整改;继续强化督察督导,定期通报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巡查及问题整改情况,并将通报情况纳入县对乡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继续以实施“河长清河”“清四乱”专项行动和“碍洪”问题整治为抓手,通过党建引领,群众参与,稳步清除阻碍河道行洪物,杜绝乱丢乱倒、侵占水域岸线等违规行为;强化宣传引导,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河库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爱水、惜水、护水意识和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推动河库治理深入人心,真正实现河(湖)长制“有名”“有实”“有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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