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全县河(湖)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工作职责落实,11 月3-10 日,新平县人大、政协派出两个督察组,对12 个乡镇(街道)、38 个成员单位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关于开展2022 年第二轮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督察的通知》要求,采取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方式,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情况、县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第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重点进行督察。 总体来看,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责”转变。但也存在部分乡镇(街道)工作细化实化不足、污染防治不彻底、“河长清河”“清四乱”“碍洪”问题整治等专项行动落实还需深化、宣传引导力度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新平县将继续压实各级河(湖)长、联系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职责,确保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纵深推进。一是强化履职尽责。把立足当前重点攻坚与着眼长远突出治本结合起来,把提升治理水平与提高管护能力协同起来,把水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起来,以对历史和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让新平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让生态文明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二是强化截污治理。严格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原则,按照“退、减、调、治、管”五字方略多管齐下,加大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力度,着力改善河流断面水质,确保各河库水质稳中向好,红河新平段水质优良比例保持100%;三是强化专项行动。要按照“遏增量、清存量”的要求,采取实地督察与书面督察相结合方式,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及考核细则的情况、县级河(湖)长责任落实情况、第一轮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为重点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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