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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信息公示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1-11 15:01   点击率:83打印】【关闭

一、执法主体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

办公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桂山路95

执法类别:水利执法

二、执法权限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行使水利行业领域的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征收行政检查、行政裁决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四、执法程序

行政许可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听证;4、变更与延续;5、注销;6、归档。

行政处罚案件一般执法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核后报部门负责人决定处理意见;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7、结案;8、归档。

五、救济渠道

(一)申请行政复议

1、复议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复议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0日之内。

(二)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机关: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行政诉讼期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6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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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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