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了河道采砂石管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河道砂石资源,加强河道采石许可证监管,维护河道沙石开采行业秩序。新平县水利局近日对漠沙镇大南妈、园艺场、龙坡三家河道采沙石场到期未退出业主进行约谈,并函告新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尽快提交相关资料。 此次约谈,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水河管﹝2019﹞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河道采砂石权有偿出让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三家许可证到期单位务必于2023年3月10日前除河道采砂石场的依附物,全面进行河道清障整复,恢复河道。严禁超限超载,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并做好驾驶员安全培训,严禁车辆带病上路。 根据《关于印发新平县规范河道砂石资源统一经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通〔2021〕26号)和2022年3月5日《专题会议纪要》(第15期)文件精神,要求新平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前对已到期的河道采砂石场和2021年政府挂牌出让流标的采砂石场,分别编制完成河道采砂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提交我局组织专家评审,依法申请办理河道采砂石许可证。 下一步,新平县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强办理河道采砂石许可证和采砂石场日常监督管理,切实规范河道采砂行为和维护河道采砂秩序,促进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有序发展,确保防洪安全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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