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水利局    >    水利工作

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高质量做好水土保持工作——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02-27 11:02   点击率:716打印】【关闭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监测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监测内容和重点,综合采取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视频监控、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多种方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高新信息技术手段,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和水平,实现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定量监测和过程控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频次(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频次(率)根据扰动土地情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其中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测1次;对3级以上弃渣场应当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水土流失状况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等情况后应及时加测。其中土壤流失量结合拦挡、排水等措施,设置必要的控制站,进行定量观测。水土流失防治成效应至少每季度监测1次,其中临时措施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水土流失危害应结合上述监测内容一并开展。

来源:云南水利


上一篇: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兴水润滇工程建设的决定
下一篇:县水利局节后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促收心归位进入工作状态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