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水利局    >    水利工作

新平县开展“河(湖)长+检察长” “河(湖)长+警长”联合检查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3-06-09 10:06   点击率:156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云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安机关“河湖警长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6月6日,新平县检察院、公安、林草、水利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主要对元江-红河(漠沙段)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采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联合检查,针对漠沙镇园艺场砂场、阿迪砂厂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整改措施,通过此次联合检查,充分发挥了“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在河(湖)长制工作中的检察监督、行政管理和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作用。

    下一步新平县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河(湖)长制有关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工作机制,不折不扣地抓好河长制工作落实,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落地见效。不断强化长效机制,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不断探索河长制工作创新思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工作做法,狠抓源头治理,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常态化监管。


上一篇:新平县水利局开展“植树造林绿青山”活动
下一篇:云南省玉溪市新元灌区工程水资源论证公众参与公示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