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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新平中恒投资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的行政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3-08-23 10:08   点击率:70打印】【关闭

 

新平中恒投资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用水户取用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新平中恒投资有限公司的《取水许可证》(证号:取水(滇新)字20178002号),并收回原取水许可证。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新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3823

 

联系电话(水政水资源股):0877-7023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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