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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3-09-12 09:09   点击率:188打印】【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新平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新政办通〔2019〕31号)要求,按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现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有关信息情况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负责人:阳吉安

执法区域:新平县

执法类别:水务

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桂山路95

监督电话:0877-7023091

邮编:653499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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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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