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帽合电站: 你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帽合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年1月8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帽合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建兴乡帽合电站延续取水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挖窖河芭蕉箐二箐水库下游约4km,地理位置:101.5768313°E,23.758960°N处。 二、取水规模:新平县建兴乡帽合电站于1971年5月动工,1972年12月建成投产,建成1台55kW机组,1976年进行技改扩建增加了一台55kW机组,总装机110kW。电站近5年发电量为197万kW·h,历年平均数39.4万kW·h。延续取水申请取水量为630万m3 /a。 三、取水用途:水力发电。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630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规定确定“对于河道 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 10%~20%确定”,南碱河二级电站取水口多年平均流量6935.9万m3,生态流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该项目取水口下放生态流量693.59万m3。 六、退水:电站发电退水量基本与取水量一致,不消耗水量,发电尾水直接进入原河道。 七、取水合理性:新平县建兴乡帽合电站丰、平、枯水年不同频率取水口最大可供水量分别为1251.77万m3、995.61万m3、677.32万m3,对应取水量分别为652.36万m3、548.53万m3、450.32万m3,平均年取水量550.41万m3,考虑电站本身不消耗水,也不改变水质,且取水影响范围除了人饮外无灌溉和其他用水,故本次复核综合考虑维持原取水证年取水量630万m3。 八、计量设施:按发电量计。 九、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延续取水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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