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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1-18 09:01   点击率:5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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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于2024117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本机关于2024117日依法受理。经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向你单位送达《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118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许可意见


你单位报送我局的关于给予许可《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申请收悉。方案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组织完成了报批稿的编制,完善了相关报批手续。经研究,现许可意见如下:

一、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位于新平县戛洒镇聚新村东侧约700m山箐中,距新平县城直线距离约38.5km,距戛洒镇4.5km,目前项目区周围现有G227国道及乡村道路可达白糯格村。本项目根据项目运营需求新建进场道路与国道G227公路相连,对外交通便利。

项目于20211019日取得了《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新发改投资〔2021182号),项目代码2110-530427-04-01-239649,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计划工期8个月(于202205月-202212月)。

二、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规范、依据充分、内容全面、防治分区合理,符合水土保持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

三、同意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主要分为炸药库库区和进场道路两个一级分区,其中炸药库库区再次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场地区及绿化防护缓冲区三个二级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总面积为1.35hm2炸药库库区(建构筑物区占地0.08hm2、道路场地区占地0.09hm2、绿化防护缓冲区占地0.41hm2)和进场道路0.77hm2

项目建设因扰动地表总面积1.35hm2(其中占用林地0.63hm2、占压坡耕地0.54hm2、占压建设用地0.03hm2、占压交通运输用地0.15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分析,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为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占用地表土地面积1.35hm2预测时段为2.66年,其中项目施工期0.66年,自然恢复期2.0年;项目建设过程中共开挖土石方32027m3,其中表土剥离5100m3、场地整平开挖4702m3、基础开挖264m3、管网开挖312m3、路基建设开挖21649m3;土石方回填利用28577m3,其中一般土方回填利用26927m3,表土回覆利用1650m3;外弃表土3450m3全部运至白糯格村小组低产良田整治覆土。

预测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建设将会新增水土流失量63.96t。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主要是对原地表植被造成一定破坏,使土壤结构疏松,抗侵蚀力减弱,降低其水土保持功能,若遇一定程度的降雨,便会诱发水土流失,影响项目区周边河道安全运行,对项目区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危害。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原则、目标及总体布局,采取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管理措施相结合综合治理,按分区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措施布局合理。

(一)本工程主体设计措施工程量为:

主体已有水保措施:工程措施:排水沟305m、排水管130m、截水沟377m、沉砂池1座、消能池1座、道路排水沟968m,排水涵管36m;植物措施:覆土建筑绿化1151m2、库区绿化4122m2、行道树栽植194株。

(二)方案新增措施工程量为:

表土剥离5100m3、车辆清洁池1座、临时沉砂池1座、临时排水沟696m、碎石铺垫900m2、临时拦挡272m、临时覆盖3295m2,边坡植被恢复0.37hm2

六、监测目的、原则及监测点的布设,监测内容、监测计划及监测成果等要求。

七、投资估算基本合理新平县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1.20万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水土保持投资为33.15万元,本方案新增28.05万元。在水土保持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用30.81万元,植物措施3.85万元,临时措施8.65万元,独立费用15.41万元,预备费1.5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5万元。

八、建设单位要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要求,做好下一步设计工作,优化、完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设计,确实有效防治水土流失。

九、建设单位今后要做好以下工作:

按照水保方案防治措施实施进度的要求尽快落实资金、管理等保证措施,将本方案的有关内容纳入主体工程同时施工,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尽快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定期向项目审批单位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主动接受县、乡镇(街道)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根据《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058)和省物价局 省水利厅 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请到新平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政务中心二楼)综合服务窗口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0.95元。

十、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完工后,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要求,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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