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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玉溪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扬武镇蓝莓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7-02 10:07   点击率:17打印】【关闭

玉溪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

公司202471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71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玉溪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扬武镇蓝莓种植基地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扬武镇蓝莓种植基地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扬武镇赵米克村委会藤子箐村蓝莓种植基地内北侧。

二、取水规模玉溪蓝百旺农业有限公司扬武镇蓝莓种植基地灌溉面积370亩、蓝莓基地常驻管理人员9人,总需水9.956m3,申请取水9.956m3

三、取水用途:农业灌溉。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9.956m3,为农业灌溉用水。

五、退水要求:退水主要为农业灌溉回归水,年回归水量1.288m3(按农灌用水量8.584m315%计);管理人员生活用水年退水量0.025m3(按生活需水量的70%计)。共计1.313m3

六、取水合理性:扬武镇蓝莓种植基地取水量为9.956m³/a272.77m³/d),小于取水井抽水试验可供开采水量18.25m³/a500m³/d),占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天然补给量(68.82m³/a)的14.47%,占取水水源论证范围内可开采水量(65.64m³/a)的15.17%,对区域水资源量影响较小。

七、计量设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须“一年一检”。

八、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你公司蓝莓种植基地已建成,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九、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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