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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7-22 10:07   点击率:0打印】【关闭

新平润竹水务有限公司

公司2024717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717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老厂乡老厂河水库、老厂河(1431.20m)、苛达左河(1446.80m

二、取水规模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量为234m³/a:老厂河水库96.06m³,供水时段11月至次年7月;老厂取水口70.44m³,供水时段6月至次年10月;达左67.47m³,供水时段6月至次年10月。

三、取水用途:新平县大红山片区工矿企业供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234m3,为工业供水。

五、最小下泄流量:基本同意生态用水量按多年平均径流量的10%计,老厂河水库老厂河、苛达左取水口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合计为133.3m3

六、退水要求供水工程取水本身不消耗水量,不污染水体,取水全部供给大红山大红山片区企业生产用水。供水工程供水对象大红山片区企业生产尾水用加压泵站通过管道送入龙都尾矿库,经自然爆气和澄清后,尾水达标大部分又回用于矿山生产用水,不排入困龙河,仍保留困龙河地表水水质良好标准,不影响水功能区。

七、取水合理性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老厂河水库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65m³,老厂河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82m³,苛达左河取水口多年平均径流量为389m³。扣除最小生态下流量133.3m3、农业灌溉74.6m3大红山片区工业供水工程269.3m3本项目取水量为234m³/a,供水基本能保障。

八、计量设施供水设施须安装在线计量设备。

九、核发取水许可证事项该项目投入运行前,尽快安装计量设施报送县水利局,经县水利局组织验收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十、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单位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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