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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4-07-22 10:07   点击率:46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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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4717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书》,本机关于2024717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老厂至大红山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的行政许可。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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