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塘镇水厂延续取水申请书》,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塘镇水厂延续取水评估报告评审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水塘镇水厂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主要审批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南达河(大春河一级电站取水坝前100m),取水口高程为1925m、南达河(二级电站电厂前瀑布下),取水口高程为1190m。 二、取水规模:规划年2030年,新平县水务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水塘镇水厂在南达河1920m和1190m高程处取水。现状年(2024年)的供水人口为5245人,规划年(2030年)的供水人口为8560人。现状年需水量为70.17万m³,规划年需水量为87.61万m³,申请取水88.00万m³。取水用途为城镇生活供水。 三、取水用途:生活供水。 四、许可水量:年取水量不超过88万m3。 五、最小下泄流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SL525—2011)的规定确定“对于河道生态需水量的确定,原则上按多年平均流量的 10%~20%确定”,本项目取10%,项目区取水口以上径流区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954.7万 m³,年生态流量为 195.47万 m³。 六、退水要求:水塘镇水厂为集镇供水项目,退水主要是居民生活污水,本项目集镇生活年用水量为87.61万m³,排污系数取0.8,年污水排放量70.09万m³。水塘镇设有污水处理厂,集镇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直接排入元江干流。 七、取水合理性: (一)取水口本身安全:取水口坝基稳定。取水口两岸未发生过崩塌及滑坡,稳定性较好。取水口自身安全可靠。 (二) 供水区用水要求:水塘镇水厂位于水塘社区水塘三队小组老云盘,高程1020.89m,取水口高程分别为1925m和1190m,取水口到水厂可实现自流取水。水厂到用水户已建成净水处理及供水管网,能够满足该项目用水的取水高程要求。 (三)取水口取水可靠性 本次论证计算收集了黄草坝水库站、漫沙田水文站、元江气象站、街子河水库站、磨房河水库站有关资料,计算成果科学有效。在规划2030年,P=95%供水保证率下,取水口年径流量完全可以满足水塘水厂供水要求。 综上所述,取水口坝址处地质条件良好取水口规模、引水建筑物满足供水要求;取水口处供水水质可靠稳定,对上下游其它用水户和生态环境影响小,取水口布设是合理的。 八、计量设施: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和监测设施,须“一年一检”。 九、其他 (一)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当地政府及县水利局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二)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取水。 (三)未尽事宜请按本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审查意见的措施与建议执行。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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