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新平县水利局    >    水利工作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花桥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2-17 09:02   点击率:119打印】【关闭

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202516日向本机关提出《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花桥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申请书》,本机关于202516日依法受理。经专家审查,该项目的申请条件及你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新平县水利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有关规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依据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花桥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评估报告技术审查专家意见》,取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县水利局决定准予你公司花桥河二级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

上一篇:新平县水利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5年第三次集中学习暨贯彻落实《玉溪市“干字当头 稳字托底 干部示范”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集中研讨
下一篇: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准予玉溪市锦泉电能开发有限公司(花桥河一级电站)延续取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