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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水利局 2025 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第2号)


来源:新平县水利局 时间:2025-08-20 08:08   点击率:1打印】【关闭
1新水罚字〔2025〕2号  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案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915304277098181842夏富成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新平南恩公司(公司全称: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在戛洒南恩河涉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并于2025年3月7日,委托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对新平县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南恩河引水渠进水口开展流量监测,同时出具了《云南省水文水资源局玉溪分局水文水资源调查报告》(编号:玉水文监测〔2025〕-001号),报告显示该取水口取水流量为280m³/d(含少部分灌溉用水)。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25年3月9日形成《云南省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检察建议书(新检行公建〔2025〕5号)》交由新平县水利局办理。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水利局多次派人到现场核实,于2025年5月6日向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取水设施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该取水口取水行为,依法规范厂区用水,并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上报县水利局。2025年5月7日,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向县水利局上报了《关于南恩河取水设施规范管理的整改报告》,后经县水利局现场核实,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完成。
新平县水利局于2025年6月17日对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行为立案调查,于2025年6月18日派出执法人员李开云、李国东(执法证号分别是25030818073、25030818013)进行现场调查,同时出具了《现场检查笔录》1份。最终核实情况如下:该取水口位置为南恩河曼贵小组河段(顺流左岸为戛洒镇会溪引小组),沟渠取水高程538.8米(地理位置:东经101°33′51″、北纬24°3′15″),为当地老百姓的农灌沟渠,取水口为敞开式进流、沟渠段属于混凝土支砌加盖混凝土盖板(四面光),从外观看沟渠断面尺寸并不规整,该沟渠不属于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取水专用沟渠。因取水口位于南恩河下游,距离入戛洒江汇口1600米,枯水期很少取到水,大部分取水时段在丰水期,沟渠设有当地老百姓的用水口。根据现场情况和对相关人员的询问了解,云南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借用该沟渠的取水时段为每年7-10月份(丰水期)。
   新平南恩糖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持有1个《取水许可证》(编号:MD530427S2023-0008),设有3处取水口,分别为戛洒江顺流右岸(取水高程518.0m,地理位置:东经101°34′41″北纬24°03′33″)、南恩河1#取水口(取水高程795.6m,地理位置:东经101°32′52″北纬24°03′06″)、南恩河2#取水口(取水高程572.0m,地理位置:东经101°34′11″北纬24°03′22″),目前均正常取水。南恩公司在南恩河曼贵小组河段(取水高程为538.8米,地理位置:东经101°33′51″北纬24°3′15″)另增设的取水口,不属于批准的取水口,为未经批准擅自取水。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一)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的规定;参照《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云南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基准文件:二、“水资源管理,第一项  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二)2.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1)日取地表水能力在100立方米以上,地下水50立方米以上,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的;... ...”规定。自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所处罚款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领取《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进行缴款。2025年8月19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水利局按照法律程序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水罚字〔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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