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财政预决算真实性自查工作方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8-04 17:08   点击率:72打印】【关闭

 

新平县财政预决算真实性自查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预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的紧急通知》和《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财政预决算真实性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财办〔2017〕7号),为做好2015年、2016年预决算真实性自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组织机构

成立由县财政局局长郭金平任组长,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财政局、县非税收入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抽调相关部门及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组,下设税收收入自查组和非税收入自查组。

(一)税收入自查组

组  长:杨家福 新平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文甫 新平县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成  员:鲁发昌 新平县国家税务局收入核算股股长

        王必艳 新平县地方税务局计财股股长

(二)非税收入自查组

 组  长:李志华 新平县财政局副局长

副组长:毕力文:新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局长

成  员:段艳琼  新平县预算股股长

候爱华  新平县国库股股长

刀应涛  新平县监督检查(条法股)股长

二、核查对象、分工、方式、时间

(一)核查对象。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的部门或单位。

(二)职责分工。核查工作采取自查的方式,对全县预决算真实性进行全面核查。

(三)自查方式。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审计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全力配合。其中:国税、地税部门按征管主体负责自查各自征管的税费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收入按征管归属期分别由国、地税自查。财政部门负责自查其组织的非税收入。

  税收和非税收入均采取正查和反查方式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正查主要基于“金税三期”和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等数据,对比近年来的各项收入构成和增幅,对构成和增幅异常的收入进一步排查,特别要对疑似程度高、风险点大、容易进行“虚收空转”操作的重点收入逐一排查。如:全部留归地方财政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反查主要通过查阅重点纳税企业和缴交单位相关凭证等方式,核查缴交收入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自查时间。自2017年3月3日开始至2017年3月6日结束。

三、自查内容和重点

  此次自查内容为2015年至2016年各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明确的收入类别划分)。其中,税收收入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其他税收收入等。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核查要明细到具体收入项目。

自查重点关注收入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其中,税收收入自查重点:是否按相关税法依法纳税;是否存在有税不收或收过头税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入虚收空转;是否存在虚假入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税收征管的其他行为。非税收入核查重点:是否按相关非税收入规定征费;是否存在收入虚收空转;是否存在虚假入库;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非税收入减免优惠政策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违反收入征管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全体参检人员要切实贯彻落实本次预决算真实性核查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吃透精神,准确把握要求,踏实工作,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市核查组开展工作,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并本着边查边改、立行立改的原则,认真进行查缺补漏,对存在问题查明原因后立即进行整改,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不断改进、完善和规范,确保达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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