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具体业务经办管理工作,并积极宣传社会保险有关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基金征缴工作。 (三)负责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被征地农民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做好各类统计等工作。 (四)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稽核和政策执行、业务经办管理的督促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职业年金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审核发放、权益告知等工作。 (六)负责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的相关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七)负责做好全县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全县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覆盖。 (八)完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其它工作任务。 二、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医疗保险政策法规。 二、拟订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三、组织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及相关配套政策规定。 四、负责经办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及稽核工作。 五、办理各项医疗保险基金收缴和费用支付等工作。 六、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指导及稽核工作。 七、承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新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就业再就业和失业保险的政策法规,拟制全县劳动就业相关政策; (二)管理全县再就业资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失业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统筹业务; (三)负责全县下岗失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 (四)负责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五)负责劳动力市场的管理; (六)统筹城乡就业,开展就业岗位开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务输出、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服务; (七)对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 (八)对各乡镇就业再就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及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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