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09-12 10:09   点击率:29打印】【关闭

 

第一部分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制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负责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管理办法,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和管理;拟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和监督实施,不断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5、负责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并依法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服务各类人才;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9、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监察,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2、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13、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主要工作

1、创业就业工作。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弥补资金缺口,支持就业援助,通过增加培训经费、实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方式帮助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经费的投入,推进农村劳务输出和转移,认真落实城乡统筹就业的扶持,使劳务输出和转移成为农民致富的重要途径;根据市场需求和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采取分层次抓重点、多形式、重实效的培训措施,加大以培训促就业,以培训促发展的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就业援助、财政投入等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扶持更多的人实现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再就业;进一步增加小额担保贷款发放的规模,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

2、社会保障事业。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政策;认真按照政策规定办理企业养老金待遇和退休人员保障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完善和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及早参保、长期参保和连续参保。

3、人事人才工作。做好全县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拔尖乡土人才等六种人才的信息采集,建立新平县人才资源信息库;继续贯彻执行好职称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管理;做好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岗位设置改革认定工作,实现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从全员聘用制度向岗位管理制度转变;规范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认真办理合同鉴证终止、新签、续签等工作。

4、群众权益维护。加强劳动关系协调,规范劳动用工登记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强化劳动仲裁调解职能,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积极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结案率;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主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常规监察活动;做好劳动执法年审、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社会保险登记督促办理、群众投诉案件受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力度,加强经办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开展基金现场监督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力度。一是加强与宣传、工会、司法等单位的合作,经常性深入企业、厂矿、乡镇、社区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劳动者权益维护意识;二是加强与公安、工商、法院等法律监督部门的沟通协调,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依靠有关部门的能力合作,协同作战,加强对用工单位的依法管理,推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有效维护劳动者权益;三是积极争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专项经费,改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装备水平,强化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专查、专项执行监察力度,坚决纠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保证各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编报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

1、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新平县社会保险局。

3、    新平县劳动就业服务局。

4、    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6年年末部门编制人数114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事业编制82人。年末实有人员109人,其中:行政31人,参照公务员管理63人,事业15。退休37人(含新平招待所16人,按结算要求由社保局填报)。

2016年末部门实有编外人员23人,公益性岗位人员11人,大学生村官75人。

2016年末公务用编制数1辆,实有1辆。

2016年末部门实有办公电话24部门。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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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收入1622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5931.94万元,占总收入98%;其他收入296.26万元,占总收入2%。比上年增860.49万元,增长6%,主要是增政策性医疗保险基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支出1606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1.59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385.21万元,占总支出的2%。比上年增756.69万元,增长5%,主要增政策性社保基金。

资金支出用途:

(一) 基本支出

1、补助社保基金支出13611.07万元,占基本支出85%,主要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及再就业培训支出。

2、保障部门正常运转支出2455.72万元,占基本支出15%,其中:日常公用经费273.1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经费、水电费、邮电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接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

1、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企业贷款贴息支出171.82万元。

2、市级示范园建设47.90万元。

3、大红山专家基层工作补助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

4、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支出144.49万元。

5、公立医疗改革和党建工作专项支出1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862.10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9%。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7.09万元,主要用于原人事局机构正常运转、开展专项考试考务工作,大学生村官养老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资等支出。

(二)教育支出21.14万元,用于原省工系统办学校退休教师补助支出。

(三)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711.9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生活补助、企业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金、下岗失业人员补贴、原劳动局、劳动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局、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等机构正常运转支出。

(四)医疗卫生及计划生育支出9455.05万元,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补充等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246.18万元,用于大学生村官工资放发。

(六)住房保障支出140.74万元,用于在职在编人员住房公积金补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45.43万元,占预算支出49.70万元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0.67万元。

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比2015年56.95万元减11.52万元,下降20%。原因:一是2016年接待费在其他收入中列支4.33万元;二是公务车辆改革车辆费减6.4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为零。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76万元,其中:

3、公务接待费支出30.67万元,接待897批次,合计5531人次。主要接待上级业务指导和乡镇公务活动人员。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214.46万元,比2015年284.73万元减70.27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及资产情况

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14.38万元,主要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

2016部门资产合计:1214.7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716.70万元,占总资产59%。其中:办公用房334.17万元,公务车辆90.25万元,3辆;其他办公电脑、 打印机、办公桌椅292.2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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