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1-21 16:11   点击率:99打印】【关闭

一、受理范围

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事流程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劳动关系股直接办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窗口:劳动关系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书由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样本

1

2

已填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用工登记表》(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样本

1

3

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用工登记表》

原件

1

4

变更前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

原件

1

5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样本

1

6

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用人单位注销)

原件

1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880,监督投诉电话0877-701907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新平县桂山街道富新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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