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全县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办事流程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劳动关系股直接办理。 三、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事窗口:劳动关系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乘车方式:暂无。 四、申请材料 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料名称 | 原件/复印件 | 纸质/电子文件 | 份数 | 1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书面《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书由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 样本 | 纸 质 | 1 | 2 | 已填好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用工登记表》(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 样本 | 纸 质 | 1 | 3 | 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劳动用工登记表》 | 原件 | 纸 质 | 1 | 4 | 变更前的《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 | 原件 | 纸 质 | 1 | 5 |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人社部门提供样本) | 样本 | 纸 质 | 1 | 6 | 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用人单位注销) | 原件 | 纸 质 | 1 |
五、服务时限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六、服务收费 本公共服务事项不收费 七、咨询及监督渠道 咨询电话0877-7011880,监督投诉电话0877-7019079 咨询及投诉地址: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新平县桂山街道富新路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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