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全称)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预算单位 | 新平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预算主管部门 | 新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项目所属年度 | 2016年 |
项目预算安排(万元) | 1699.22(财政补助1685.4,个人缴费13.82) |
项目实际支出(万元) | 1665.62 |
项目评价类型 | 预算单位自评价 |
项目评价结果 | 优 |
一、主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评价指标 | 预期绩效目标 | 指标完成情况 | 差异说明 |
项目产出 | 参合人数36606人。 | 参合人数37456人。 | |
参合率达95%以上。 | 参合率达95%以上。 | |
年内完成 | 已完成 | |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59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92元/人,省级财政补助67元/人,市级财政补助4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元40/人,个人缴费120元/人。 | 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540元/人,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00元/人,省级财政补助68元/人,市级财政补助40元/人,县级财政补助元12/人,个人缴费120元/人。 | |
项目效益 | 解决36606人广大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身心健康。 | 解决37456人广大农民看病难、难看病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身心健康。 |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持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 |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逐步健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持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 | |
二、评价综合意见 |
主要绩效情况 | 2016年,全县城居民参合人数37456人 ;资金筹集总额1699.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131.6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56.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50.88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46.42万元,个人缴费13.82万元;就医人次预计达9.75万人次,其中:门诊就医人次9.18万人次,住院人次0.57万人次;全年基金支出2121.1万元,其中:门诊支出284.78万元,住院支出1836.32万元; |
主要问题与建议 | 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标准不一致,基金筹集难度大,各级财政补助金到位滞后。由于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往往到下半年才能完全到位,资金的正常使用受到一定影响。建立合理有效的筹资机制,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级补助资金早到位,提高基金使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