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承包土地批准完整版办事指南(完整版)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7-12-25 10:12   点击率:42打印】【关闭

个别承包土地批准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1.新平县乡镇(街道)内的个别承包土地批准

2.申报资料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

申请批准时,应当向有关单位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三份);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正本和复印件);

3.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及文件、资料,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发证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相应发证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改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或者要求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在更正后即时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全部补正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实施机关为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四、审批条件

(一)首办准予批准条件:

承包期内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对个别农户承包耕地适当调整:①因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承包地的;②因土地征用,承包方自愿将安置补偿交集体组织,要求继续承包的;③兴办乡村公共设施占用承包地的;④个别农户人均承包地面积不足本集体组织人均承包地面积二分之一的。(调整承包地,应在机动地、交回或依法收回承包地、复垦地、新开垦地中或以互换方式解决)

五、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新平县庆丰路137号二楼。

六、申请材料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

**县(区、市)人民政府:

**承包我乡(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村集体土地**亩,承包方式为**,承包期**年,自******日至******日止。根据法律规定(根据承包方本人申请),经核查,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请准予发证(登记)。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新办、依申请变更、重新办理、依申请注销等业务的办理,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以及申请人整改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有关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八、审批收费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

(一)共同审批

1.共同审批部门:新平县桂山街道人民政府

2.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二)前置审批(无)

十、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

十一、资质资格(无)

十二、审批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窗口提交: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电话:7776528,地址:新平县庆丰路137号二楼;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二)受理

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在6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个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查

受理后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储存场所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专家现场核查所需时间和申请单位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审批发证

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专家评审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颁发个别承包土地批准;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三、审批服务

(一)咨询方式

1.咨询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电话:7776528,地址:新平县庆丰路137号二楼。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1.窗口咨询

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窗口,电话:7776528,地址:新平县庆丰路137号二楼;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除法定节假日)。

2.电话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拨通过拨打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电话对所办事项进程进行电话咨询。

(四)获取办理结果

审批证件为:《个别承包土地批准》。

(五)监督投诉

1.窗口咨询或投诉: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电话:7776528,地址:新平县庆丰路137号二楼;

2.纪检监督投诉:桂山街道纪工委,电话号码:15758032708,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6号;

3.信函投诉:新平县桂山街道纪工委,通讯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幸福路26号;邮政编码:653499

4.电子邮箱:xpgsjd@163.com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平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新平县桂山街道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直接领取。

附 件1


个别承包土地批准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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