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规范 制度健全 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再上新台阶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05 15:01   点击率:30打印】【关闭

近年来,新平县将政府采购改革作为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重大举措和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措施,阳光透明、管理规范、采购制度健全,促进采购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规范运作程序,奠定政府采购管理基础。近年来,新平县不断完善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协议供货管理办法、信息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框架体系。并建立了由160位专家组成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对与评审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为顺利开展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协议供货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新平县对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等十几类通用类货物,委托县政府交易中心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协议供货供应商及协议供货采购优惠价(率)等事项实行协议供货。截至2017年12月25日,新平县累计组织协议供货采购425批次,预算采购资金4820万元,实际采购合同金额4324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496万元,节约率达10%,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采购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还尽可能考虑到了便利采购人开展工作。

三、投诉处理工作前移,着力净化政府采购环境。针对供应商质疑、投诉案件不断增多的问题,依法提前介入,及时提醒有关单位审核或修改采购文件,把可能引发投诉的苗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对受理的投诉按规定在开展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净化了政府采购环境。

四、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滋生。根据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部署,认真梳理出政府采购领域容易出现商业贿赂的环节,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滋生。

五、实施阳光工程,全面提高政府采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通过开设新平县政府采购宣传专栏,将采购信息、法规政策、投诉渠道、治理商业贿赂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作为实现阳光采购的关键。要求代理机构建立内部岗位职能交叉、相互监审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评标活动,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透明采购。(新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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