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纪检监察经费按公安机关标准保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1-05 15:01   点击率:73打印】【关闭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依据《云南省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和《云南省州(市)级和县级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标准》,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我县积极筹措资金,将纪检监察机关年人均公用经费按公安机关三项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之和3.54万元,高标准给予保障,每年新增财政支出近70万元。

  纪检监察经费的保障,改善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条件,确保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联动能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工作,加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新平县财政局行政政法股)


上一篇:者竜乡财政所全面开展扶贫工作
下一篇:新平县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基层治保会建设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