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三部门:做好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6-19 15:06   点击率:143打印】【关闭

   财政部、中直管理局、国管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依法依规管理处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做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资产清查、划转、接收等工作,确保资产随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及时有序调整到位。

  通知明确了“分类施策、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分四类规定了部分、整体、跨军地、跨央地资产划转有关工作程序,要求切实加强办公用房、土地、公务用车等重点资产管理。

  通知规定,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办公用房的调配使用,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按归口分别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提出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后组织实施。在调配使用过程中,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优先通过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确实难以通过调剂解决的,经批准后可以通过租赁方式解决。涉及土地资产调配、划转等事项的,应当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同意后,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公务用车无偿划转的,原则上“车辆随职能走”,由划出方和接收方根据职能、机构、人员划转情况和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确定划转数量,确保划转各方工作用车需要,公务用车接收方应当符合车辆编制的有关规定。新组建部门在核定公务用车编制后,要优先通过整合现有公务用车资源调剂解决,确实难以通过调剂解决的,可按规定申请配置。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实施公务用车集中采购。

  通知强调,要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和单位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按要求完成相关资产管理工作。在资产划转过程中,程序要规范,手续要齐备。对于办公设备、软件等可方便移动的资产,原则上“资产随职能和人员走”,不得违规更换办公设备。接收方接收资产,已有资产配置标准的,应当在相关资产配置标准限定范围内接收资产,确保不超编、不超标。严禁借机构改革之机违规处置、更新资产,未达使用年限等不符合处置更新要求的,不得处置更新,已达使用年限但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当继续使用。(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18-06-12)



上一篇:(转载)河南:开启淮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协作机制
下一篇:(转载)贵州多措施推广运用PPP模式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