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甸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甸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7-27 18:07   点击率:84打印】【关闭

各村委会,乡属单位:

现将《平甸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甸乡人民政府

                                                                                     2018417

 

 

 

平甸乡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玉安办发〔201819号)和《新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平县2018年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安办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平甸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深化改革创新,严格监管,强化源头管控,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全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

通过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巩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工作内容

巩固2017年度危险化学品各类整治成果,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非许可非法企业整治力度。

具体内容如下:

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加强培训巡查人员,鼓励公众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行为打击力度,重点开展下列范围内的打击行动: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资质,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

2.超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3.以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危险化学品相关资质证照的;

4.在民房中存放危险化学品的;

5.化工门店、百货商场、超市和建材市场未经许可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四、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

结合本辖区实际,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有效动员、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本辖区工作重点和实施进度。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一是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严格细致的隐患排查标准,全面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治期限,全力督促落实隐患整治,努力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查封不留死角、整改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死角”。二是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治工作要按规定挂牌督办,明确隐患整改的时间进度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的“五落实”,确保按期完成。三是加大执法力度。要依法从严惩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隐患自查整改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5日)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 “回头看”检查,对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确保隐患整治按时完成,确保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25日)

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按上级部门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四)跟踪督查,狠抓落实。要加强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际效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从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五)按时反馈,及时总结。各村、各相关单位于430日前报专项整治方案;1231日前报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总结,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送新平县安监局危化股。

 

附件:1.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责任清单

平甸乡 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各部门责任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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