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000 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新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平县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新平县林业局主要工作职能是: 1、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荒山及石漠化的调查、动态监测,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市级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林业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森林公园保护工作。拟订森林公园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森林公园保护的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森林公园保护等管理工作,上报国家森林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建设规划,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石漠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6、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名录,报新平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依法组织、指导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7、负责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及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系统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林业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9、拟订林业产业对森林、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检查林产品质量、技术规程等林业产业行业标准的实施;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督责任;负责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12、负责林木种苗资源及林木新品种的管理,指导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林木良种的繁育、推广工作,负责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林木种子的行为。 13、负责林业科技推广、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科技队伍建设。 14、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是: 1.强化核桃、竹子抚育管理,完成核桃提质增效6万亩 (1)完成年度任务计划的分解,并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平县2017年营林和林产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通[2017]2号)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明确任务、职责。 (2)核桃提质增效6万亩任务,今年实际实施6.8万亩,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完成资金兑现。 (3)竹子低效林改造15000亩。完成项目施工并通过检查验收合格,完成资金兑现。 2.实施天保工程二期项目,封山育林2万亩,抚育森林5千亩。 (1)新平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任务总面积480.65万亩,其中重点管护面积256.46万亩(国有林61.2万亩、集体所有的省级公益林165.61万亩、集体所有的国家公益林29.65万亩),一般管护224.19万亩(集体商品林)。涉及全县12个乡镇(街道)及哀牢山国家级、哀牢山县级、磨盘山县级3个自然保护区;玉白顶、曼丫2个林场和漠沙园艺场。 为落实管护责任,建立健全管护模式和管护机制,使我县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并取得良好的管护效果。根据管护任务分解落实管护单位和管护人员。61.2万亩国有林的管护由水塘保护局、玉白顶林场、磨盘山天保所聘请护林人员进行管护;419.4504万亩集体林分由全县12个乡镇(街道)天保所、森工局6个天保所、曼丫天保所进行管护。 各管护单位根据管护地块大小及管护程度,安排管护人员,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责、权、利,严明奖惩。全县共安排管护人员654人,其中,森工人员63人,聘请护林员556人,为使部分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全县共聘用生态护林员35人。做到了“山山有人护,箐箐有人管”的良好管护格局。 (2)封山育林2万亩。因省厅未下达项目计划,我县采取由县级安排2万亩封山育林项目,项目计划在封山育林区域林中空地内补播车桑子2800亩,聘请6名巡护人员进行专职护林,设置4块标志牌,封育年限为5年,计划投资48万元。实施地点在扬武镇大开门,项目立项发改已批复,完成项目建设并检查验收合格。 (3)森林抚育5000亩。森林抚育项目5000亩安排在古城街道办事处。2017年3月8日实行招投标,确定云南高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和云南省玉溪市荣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云南高天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抚育面积为2598亩,云南省玉溪市荣盛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抚育面积为2402亩,2017年3月16日签订了施工合同,3月18日施工队进场施工。现已完成施工,通过检查验收达到验收标准,完成资金兑现。 3.强化公益林管护,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防森林火灾。 (1)、做好生态公益林管理。 完成对各乡镇(街道)2017年度的公益林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林管护的补偿、宣传、培训等工作。 2017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29.65万亩,应到位资金417.01 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17.01万元。到位率100%。其中:林农的补偿资金为296.5万元,管护费120.51万元。补偿费已按10元/亩的标准共计296.5万元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并已全额兑付给林权所有人,补偿率为100%。管护劳务费已按3元/亩的标准共计88.95万元下拨到乡镇用于省级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费支出。剩余的管护劳务费31.56万元已由我局安排专项用于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管护人员培训,国家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管护政策法规宣传及碑牌制作管护单位设备购置和能力建设、公益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2017年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为165.61万亩,应到位资金2401.3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401.35万元。到位率100%。其中:管护费745.25万元;补偿费1656.1万元(其中:集体1543.011万元,个人113.089万元)。根据《新平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补偿费已按10元/亩的标准共计1656.1万元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并已全额兑付给林权所有人,补偿率为100%。管护劳务费已按3元/亩的标准共计496.83万元下拨到乡镇用于省级公益林管护的相关支出。剩余的管护费248.42万元已由我局安排专项用于全县12个乡镇街道的管护人员培训,省级公益林资源档案建立、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责任制检查考核、管护政策法规宣传及碑牌制作管护单位设备购置和能力建设、公益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支出。 (2)、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森林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打防并举,综合治理,严厉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林区社会环境。认真实施以森林公安为主的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省、市森林公安机关的统一工作部署并结合新平实际,抽调警力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行动、“利剑行动”、湿地和自然保护区保护专项行动、“无火清明”武装巡护行动、绿孔群栖息地专项巡查、林地清理、候鸟保护、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堵截一号”毒品查缉和林区禁毒等专项行动,开展全县木材加工场所综合整治,加大跨区域盗挖清香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从严、从快查处华宁县、通海县人在新平县域盗挖清香木的2起刑事案件,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人,有效维护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截至10月20日,县森林公安局共立各类森林案件139起,查处137起,未破案1起,正在办理1起。其中:立森林刑事案件13件,破案11件,1起正在办理,抓获犯罪嫌疑人21人,提请批准逮捕10人,取保候审11人;受理森林行政案件126起,查处126起,行政处罚126人次,收缴木材7.7821立方米,收缴林木树木2.3749立方米,收缴罚款124.5834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6万元,挽回财物损失247.001万元。 (3)、森林防火工作取得好成绩。 截至6月15日,全县共收到上级通报卫星热点4个,经核查属于计划烧除3个,农事用火1个,发生森林火灾0起。今年度取得了发生森林火灾0起的良好成绩,避免了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县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县、乡、村、组四级共签订县乡村组户各式责任状38103份。对林区作业单位及个人签订施工单位责任书505份。县委大督查工作组开展大督查2次。二是加强宣传和扑火培训,继续实施“责任书入户、公益广告、手机短信、学校五个一、案例警示、标牌宣传、森林火险五彩旗”等“七大”宣传工程,印制发放森林防火户主通知书7.3万份,共发放《扑救森林火灾通用培训教材》2600本,开展森林扑火安全培训19期2019人次。三是确保资金物资保障到位。目前全县到位森林防火资金1117.71万元,县级现有森林防火储备物资风力灭火机106台、动力喷水灭火机10台、风水灭火机22台,合计储备物资金额80余万元。四是确保野外火源管控到位。共完成计划烧除面积59440.2公顷,完成规划面积的75.7%,森林防火期林区农户要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共50378份;防火检查站、哨、卡入山登记13991人次,收缴打火机432个;林区生产用火要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共执行555个;全县森林防火期巡山护林人员达1725人。开展“无火清明”武装巡护森林、严禁火种入山专项行动共出动武装巡护1666人次,巡护站检查点(卡)68个,巡护重点林区72777.7公顷。五是加强扑火队伍建设。全县共组建5支专业扑火队共计117人。12个乡镇(街道)共有21支305人半专业扑火队。各乡镇(街道)组建村级义务扑火队118支2601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平县林业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局机关内设机构4个:1、办公室、2、财务股、3、资源林政法规股、4、森林防火股,下属行政单位1个:新平县森林公安局。下属事业单位9个:1、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新平县营林工作站、3、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4、新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5、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6、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7、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8、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9、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纳入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8个。分别是: 1.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林业局。 2.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 3.新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4.新平县营林工作站。 5.新平县林产工业管理站。 6.新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7.新平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8.新平县林政稽查大队。 9.新平县林业科技推广站。 10.新平县县城面山森林资源管理所。 11.新平县县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定编人数136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3名、工勤2名,上年末在岗职工18人(含护林防火办比照公务员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5人),现在岗职工17人;事业编制人数121人,上年末在岗职工121人(参公管理人员9人),现在岗职工118人(参公管理人员7人);遗属补助人员10人。新平县森林公安局属于独立核算的行政机构,单位定编人数19人,年末在职职工13人,比去年减少1人。离退休人员63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62人。 实有行政公务用车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97,179,107.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397,510.31元,占总收入的97.14%;其他收入2,781,596.95元,占总收入的2.86%。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42209171.95元,减30.28%;主要原因分析是:1、2016年的收入含2014年财政压转支出9,276,900.00元;2、本年度预算执行中下达到本部门的项目资金少于上年度,有部分资金直接下达到各乡镇(街道)。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82,150,072.53元。其中:基本支出34,367,847.31元,占总支出的41.84%;项目支出47,782,225.22元,占总支出的58.1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上年支出合计:92,261,633.20元,其中:基本支出30,248,444.48元,项目支出62,013,188.72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10,111,560.67元,减10.9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同比减少所致,因国库资金不足,而减慢支出进度;2016年的支出含2014年财政压转支出9,276,9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林业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367,847.31元。占总支出的2.11%。比上年30,248,444.48元增4119402.83元,主要原因调整津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278,319.16元,占基本支出的93.92%;比上年26,540,456.10元增5,737,863.06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89,528.15元,占基本支出的6.08%。比上年3,707,988.38元减1,618,460.23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减了机关运行经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新平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782,225.22元,占总支出的58.16%。比上年62,013,188.72元,支出与上年相比减14,230,963.50元,减22.9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同比减少所致,因国库资金不足,而减慢支出进度。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8,475,775.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3%。比上年数81,164,062.27元,减少2,688,286.65元,主要原因分析:1、项目支出同比减少所致,因国库资金不足,而减慢支出进度。表现为商品和服务支出比上年数减少11,435,581.41元;2、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减了机关运行费。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2,966,789.7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14,923.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主要用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天然林保护区派出所建设支出500,000.00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03,272.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1%。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死亡抚恤,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6.节能环保支出17,077,776.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6%。主要用于森林管护,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其他天然林保护支出,退耕现金,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其他退耕还林支出; 7.城乡社区支出629,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营林及林产业项目; 8.农林水支出50,071,76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81%。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林业事业机构,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森林资源监测(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建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产业化,林业贷款贴息,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林业的补贴,林业防灾减灾-重点火险治理三期工程等,其他林业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9. 住房保障支出2,278,73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2,100.00元,支出决算为828,843.16元,完成预算的96.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43,442.16元,完成预算的96.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5,401.00元,完成预算的94.0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召开局务会议,分析研究我局“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热情周到,规范节俭”原则,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杜绝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实行专人专管、节假日封存、严格停放地点等制度,杜绝了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我局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163445.18元,增长24.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5111.73元,增长37.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666.55元,下降5.9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上年度的车辆修理费有部分在专用材料费中列支,部分燃料费在专用燃料费科目列支;2、上年度的车辆修理费有部分在其他资金支出列支;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比上年增加1辆,相应的增加了车辆保险费和燃料费修理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3,442.16元,占77.6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401.00元,占22.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3,442.16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43,442.16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绿化造林、核桃和竹子产业发展、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防火通道建设、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森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项目、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家及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城近面山林业生态建设、查办森林案件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85,40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85,4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对退耕还林、森林抚育、天保工程、低效林改造、林业产业发展、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等项目的工作检查、林业执法办案和各乡镇林业站上报各项目材料、村级领导来人洽谈林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平县林业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35,171.24元,比上年数3,030,213.63元,减少1,295,042.39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压减了机关运行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相关使用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平县林业局部门资产总额76,709,748.89元,其中,流动资产47,851,451.56元,固定资产28,858,297.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298230.8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056177.1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4辆,账面原值629600元;报废报损资产44项,账面原值54384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 目 | 行 次 | 资产 总额 | 流动 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 投资/有价 证券 | 在建 工程 | 无形 资产 | 其他 资产 | 小 计 | 房屋 构筑物 | 车 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 固定 资产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76709748.89 | 47851451.56 | 28858297.33 | 15874806.75 | 3292145.72 | | 9691344.86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6,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6,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新平县林业局 2017年9月21日 监督索引号53042700462701111 新平县林业局2017年决算公开表2018092111544481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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