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里连片种植核桃是否可行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8-09-29 15:09   点击率:261打印】【关闭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因种植传统农作物经济效益较低,一些省市地区结合本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发展连片种植,在原来种植玉米等传统农作物的承包地上种植了核桃树。种植值初期,农民还可在承包地中进行套种。但当核桃树完全挂果后,就无法进行套种了,这就改变了原来的土地用途。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利用类型是否发生改变?此类承包地的承包期限是否需要重新确定?
    、农用地承包方有权自主经营,但须维持农业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据此可知,对于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只要不对土地造水久的损害,且维持农业用途,是可以根据需要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的。连片种植行为是在符合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破坏耕地种植力的前提之下,所进行的促进承包方增收的措施,是合法合理的行为,是可行的。
    二、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非基本农田承包地的农业结构调整属于种植业范围的是可行的
    要特别注意的是,此类型承包地种植结构的调整,不能在基本农田上进行。原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关进一步做好基本农回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提出“不准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基本农田上的农业结构调整应在种植业范围内进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也都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这是因为土壤耕作层养分含量比校年富,是作物高产的最基本条件,且形成时间长,其有一定的不可再生性,须特别注意保护土壤耕作层不破坏,可见,对土壤的耕作层不产生破坏是某项生产经营活动能否在基本农田上开展的一项重要标准
 所以类似植桃树连片种植时,要根据耕地的类型,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基本规定下进行。本例中,选择片种植的作物是核桃树,虽仍属于农业范围,但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造成较大形响,发展时须开基本农田
    三,似如连片种植核桃树的后期管理,在承包地仍保持耕地性质时,可不改变土地的承包期限
   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以及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也的永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也期内续承也”核桃树的种植,从开始种植到核桃树长成,挂果、盛果等,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作物的收种期限要长,承包方投入成本更高,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但只要还留耕地的性质,承包期限还是按照耕地来计算。如果将地调整为林地,才能适用林地承包期的特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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