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玉溪市财政局和玉溪市卫生计生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到我县核查村医待遇落实情况,检查组深入县卫计局会计核算中心、扬武镇卫生院、漠沙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账务资料、到村卫生室实地查问等方式,对我县2018年村医待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对我县村医待遇落实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新平县共有村医人员编制316人,2018年9月末实际在岗人员293人,村医待遇主要分为:一是定额补助750元/人.月,其中:省级补助300元/人.月,市级补助100元/人. 月,县级补助350元/人.月;二是中央基本药物专项资金按服务人口1.65元/元.年和按村医人数1250元/人.年补助;三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村医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结果进行补助。据测算我县2018年财政补助村医平均工资收入(不含医疗收入)预计达到2000元/人.月。 2018年我县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原则,在县级财政非常困难的情况,优先保障人员经费支出,确保村医待遇的足额发放。截至9月,省、市、县定额补助已发放到9月份,共计发放195.86万元;中央基本药物补助已考核兑付到第二季度,共计兑付39.64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已考核兑付到第二季度,共计兑付185.13万元。 最后,核查组对新平县进一步落实好村医待遇工作提出了要求:村医是维护广大城乡居民健康的“守门员”,村医待遇是否落实到位,直接影响村医队伍的稳定,要按时足额落实好村医待遇,让村医安心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局社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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