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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作的透明度。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特编制《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本《指南》所述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政务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开政务信息有两种类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主动公开是指新平工业园区主动将《条例》等要求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指符合《条例》等规定,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程序向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公开。 (二)公开范围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编制的《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上查阅《目录》,或是到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3楼)查阅。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方式为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属“新平县工业园区”位置公开;当面受理点: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77―7012056。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还将采取在相关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媒体上公开相关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政务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新平工业园区申请获取。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办公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3楼。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877-7012056。传真号码:0877-7012056。邮箱:xpxyqb@163.com 。邮政编码:653499。 (二)受理程序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遵循“一事一申请”原则。按照申请人要求,通过以下形式公开:现场申请、书面申请、网上申请;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其他形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公开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如下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新平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打印。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申请获取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自行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新工业园区管委会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一)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二)对不属于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掌握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三)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四)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属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新平工业园区管委会投诉(监督电话:0877-7012056,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振新路2号3楼党政办公室,邮编:653499)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附件一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法人及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联系地址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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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政府信息申请表(参考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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