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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平县林业局2018年林地使用和依法保护林地资源情况通报 1.积极做好林地使用管理。一是主动与县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民生建设项目、整乡推进扶贫工作项目、公路建设项目的业主对接,提前介入,为项目业主提供有关使用林地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工作流程,为项目正常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持。二是加强使用林地监管。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使用监管”的文件精神,切实保护我县现有林地资源,与各乡镇签订《林地使用监管责任书》,向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依法使用林地告知书》,签订了《新平县林地管理目标责任书》,坚决防止违法使用林地行为发生。 2018年共办理林地征用许可41件 ,征用林地面积412.8766公顷;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1041.9985万元;减免植被恢复费3739.2195万元;共办理林地临时占用许可23件,临时占用林地面积129.373公顷, 收取森林植被恢复费699.4191万元。 2.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生态资源安全。全面履行执法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春雷2018”、候鸟保护、林区禁种铲毒、湿地和自然保护区执法检查等专项行动,清理检查木材加工场所11处、自然保护区20次、检查野生动物活动区域16处,成功破获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漠沙镇背阴山组野茶树被盗案件,加强木材流通管理,严格审核木材来源,办理木材运输票证234份共3032.65立方米。木材检查站检查车辆2702车次,检销木材1002.92立方米。有力维护了全县林区社会治安稳定。2018年,共立森林各类案件140起,其中:刑事案件立10起,破案6起,正在侦查的4起;立林业行政案件130起,查处125,处罚125人次,收缴木材2.0102立方米,收缴野生动物死体1头,收缴罚款90.3879万元。 3.组织开展新平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6月初启动了我县2018年森林督查工作。巳完成了我县森林督查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各项数据资料按乡镇进行了分发、并进行收集、整理、录入等工作,目前森林督查工作已全面完成核查进入整改落实阶段。 4. 组织完成我县2017年度林地变更工作。在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参与,自2月初开展资料收集,通过遥感判读与变化图斑调查核实,至3月底提交我县林地变更调查成果产出,全面完成我县2017年度的林地变更工作。本次林地基础数据调整后面积346232.32hm2。林地面积净增607.93hm2。 5.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一是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签订了2018年度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责任状。二是将2018年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415.51万元及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01.35万元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并要求严格按照核准的面积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本乡镇街道的资金兑现工作。三是按照《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做好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完成选聘生态护林员8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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