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代理记账资格的批复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3-09 10:03   点击率:193打印】【关闭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申请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以及《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6〕102号)的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符合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资质,同意你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你公司职工普黎辉为公司代理记账的业务主管负责人,你公司职工普黎辉、乐小青、喻丹萍3人为专职业务人员。

    三、你公司属接受委托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及其它会计服务业务的经营性机构,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审计、评估、验资等业务。

    四、你公司在收到批准文件后,及时到新平县财政局办理相关事宜,申请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在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后,方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五、你公司的经营业务接受省、市、县财政部门的监管。按照《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于每年4月30日前将代理记账有关材料报县财政局会计股备案。(财政局会计股)



上一篇:携手攻坚 共克难关
下一篇:桂山街道办事处2019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汇总表

主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承办: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7-7011521   联系地址: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桂山街道平山路42号

滇公网安备 53042702000008号 备案号:滇ICP备05002587号    网站标识码:5304270007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