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金融办建立完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来源:新平县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0-04-03 16:04   点击率:135打印】【关闭

 一是完善信息交流互通机制。根据《新平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召集人制度,研究落实中央、省、市、县重大金融工作措施,定期研判预判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提出解决方案;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问题,促进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组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合专项检查、执法行动;研究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问题,进一步推动非法集资防范宣传教育、风险排查预警、联合打击处置等工作。

 二是完善线索摸排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非法集资线索的摸排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全方位不间断的开展无死角非法集资隐患排查,实现隐患排查常态化、科学化;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抓好隐患排查与风险整治工作,采取排查、整治、打击同步进行的方式,坚决挤压非法集资违法犯罪生存空间。

 三是完善线索核查研判机制。按照“谁排查、谁核实”、“谁主管、谁复核”的工作原则,严格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核查工作。一是线索初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要求严格落实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的摸排,并及时组织开展初核,形成线索初核报告报县处非办。二是线索复核。县处非办接到初核报告后,及时开展专题研究,决定是否受理线索。如不予受理线索,应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依据告知线索初核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如决定受理线索,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其风险隐患开展复核工作,并对其非法性进行认定。

 四是完善联合打击惩戒机制。按照“职责法定、信用监管、协调监管、社会共治”的工作原则,采取行政先行和刑事准备相结合措施,采取一切手段,想尽一切办法,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处置工作。一是行政手段。由县处非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非法集资风险隐患企业主体开展行政约谈、限期整改,清退资金等工作措施,并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刑事打击。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或有权处理机关开展刑事打击处置,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处置与维稳工作;三是接入社会信用体系将涉及非法集资、“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P2P网贷”等金融领域乱象问题及其滋生的暴力催收、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的相关企业、法人、高管等纳入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整治。

 五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从举报人认定、举报事实认定、举报资金认定等方面,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拓宽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同时,将“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P2P网贷”等金融领域乱象问题及其滋生的暴力催收、非法拘禁、“软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强化宣传发动,广辟线索来源,加大奖励力度,坚决压实金融乱象生存空间;要建立举报线索报送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玉溪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将涉及本辖区、本领域非法集资举报线索报送至县处非办,由县处非办收集整理后统一上报市处非办。

 六是完善全方位宣传工作机制。宣传是防范之基,要强化顶层设计,利用一切宣传资源与渠道,既要深入人心,又要创新宣传方式,突出非法集资参与人重点群体的特点,以非法集资、“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P2P网贷”等危害性为重点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宣传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的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研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宣传工作方案,并落实好非法集资宣传主体责任;要紧紧依托“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全县广大人民群众非法集资防范意识和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侵害。(金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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